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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admin - 本站通報 | 2008-12-08 | 點閱數: 1724

本縣為鼓勵各校教師參與網路資源建置維護與應用服務推廣,由教育網路中心試辦採部份補助、短期租賃方式,補助各校租用筆記型電腦供教師使用之方案,歡迎申請。

申請本計畫補助者請填妥申請表(如附件二),分別由申請人、服務學校承辦人、服務學校校長核章(參與教育處專案工作之教師請加註教育處推荐核章)後,於12月26日前寄(送)達嘉義縣中埔鄉金蘭村頂山門25號 嘉義縣教育網路中心收,以憑核辦。

核定補助名單預計將於12月31日前公佈以便各校辦理請購(租)事宜;受補助學校租用筆記型電腦契約範例請參閱附件三。


 

[補充說明]

1.本方案補助對象為何?是否可以接受教師個別申請?

本方案是以「學校」為補助對象,由學校租用筆記型電腦供使用人(教師)使用,再將補助之租金支付予廠商;並不直接撥款給使用人,因此暫時無法接受教師個別申請,未來再視試辦情形檢討調整。

2.本方案補助租用之筆記型電腦,是否有指定辦理的廠商以及設備型號?

本方案租用之筆記型電腦由各校自行依規定辦理請購程序,規格亦由各校(使用人)依需求自訂,並沒有指定辦理的廠商及設備型號,僅要求該設備應能正常使用CoLife多方視訊會議系統即可。

3.廠商因整體成本考量,對於提供短期租用筆記型電腦之意願不高,應如何處理?

請使用人自行與廠商協調租用期滿後之處理方式。

4.本方案補助租用之筆記型電腦,其財產歸屬為何?

租用之設備在租用期間內仍屬廠商所有,並由學校交由使用人負責保管;租用期滿後後續之處理,由使用人與廠商自行議訂,自行負責。

5.使用人必須擔任網路中心指派的網路資源建置與推廣應用等工作,才能提出申請嗎?

本計畫僅要求使用人必須擔任本縣相關網路資源建置與推廣應用工作,但不限定該工作任務之主辦單位,舉凡輔導團、特教、幼教、社教等相關事項,有具體內容可供查核者,亦可提出申請。產出之教材教案可依創用CC授權,上傳至教育部數位內容交換分享平台(http://edshare.edu.tw)。

6.可否以本案補助之經費購置其他資訊設備?

本計畫受補助學校必須以筆記型電腦租賃契約作為請款憑據,並非直接撥款予使用人,無法用於購置其他資訊設備,但可以在租用時增加必要的選用配備,或是加大記憶體、硬碟容量,以及選購相關軟體等等。

7.本方案每台筆記型電腦僅補助六千元(上限),經費不足如何處理?

本方案係以「部份補助、短期租賃」之方式,其目的在鼓勵協助教師取得筆記型電腦,故不足之經費宜由使用人自行負擔。

8.本方案補助經費可以用於租用「小筆電」嗎?

「小筆電」造型小巧、便於攜帶、且價格較低,基本上屬於筆記型電腦的一種,符合本計畫之要求;但需注意申請補助的額度不可超過新品價值的三分之一,亦即,若租用一台價值新台幣15000元的小筆電,則最多可補助新台幣5000元。(注意:某些小筆電因CPU規格,不適合視訊會議應用,建議先請廠商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