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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縣網中心 - 參考文件 | 2008-11-25 | 點閱數: 876

縣網中心為鼓勵本縣各校教師同仁參與網路資源建置維護及網路服務推廣應用工作,並逐步達到「OLPT:教師有電腦One Laptop Peer Teacher」之目標,規劃試辦以「短期租賃、部份補助」方式,補助各校租用筆記型電腦供教師使用,每台電腦每月補助租金上限1000元、補助期限六個月,且總補助租金以不逾該筆記型電腦總價三分之一為原則,試辦名額以20台為限。本案租用期間設備仍歸廠商所有,補助期滿後得由使用者續租或買斷,預計將可協助各校教師解決資訊設備不敷使用之問題。

本計畫現正報府核備中,申請方式、申請期限、申請表單及作業時程等俟核定後另行公佈,請留意本站訊息。

 

 

 

嘉義縣教育網路中心九十七學年度推動網路資源服務
試辦補助租用筆記型電腦方案計畫

一.方案背景

由於資訊教育普及發展,數位應用需求增加,傳統集中式電腦教室配置型態已無法充分滿足教學需求,教育部中小學資訊教育白皮書即明確指出,中小學資訊基礎建設的重心宜儘速從電腦教室轉移到一般的教室和專科教室。回顧歷年來資教設施補助項目,雖有「班班有電腦」乃至於「E化專科教室」等方案,然全面建置經費龐大,上級補助杯水車薪,多仍難以充分供應教學使用。再者,教師於授課之餘常需處理龐雜之班級與行政事務,資訊教育白皮書中也提到66.72%的教務主任認為教師宜有自己專用的電腦,其需求迫切可見一斑。

由教學現場觀察,教師經常必須在班級教室、專科教室、辦公室及其他教學與行政場所間移動,定點配置之資訊設備勢必無法充份涵蓋,66.50%的教務主任認為在一般教室配置筆記型電腦是應優先解決的問題之一,便反映出此一實際需求,其比例甚至高於教育部大力推動的「E化專科教室」(63.08%)。爰此,本計畫預計將提供一項可行方案,透過部份補助、短期租賃的方式協助其取得可攜性較佳之筆記型電腦,以鼓勵教師參與網路資源服務,並協助學校克服資訊設備不足的問題,進而達到善用資源、創造多贏之目的。

二.計畫目標

(一)試辦電腦設備短期租賃方案,建立可行模式
(二)協助各校教師置備並善用資訊工具,提升教學與行政效能
(三)鼓勵各校教師參與推動網路應用服務,營造優質使用環境
(四)帶動教師創新發展與資源共享風氣,促進專業成長
(五)有效運用經費資源,加速改善校園資訊設施

三.補助對象

(一)本計畫預計補助本縣各校租用筆記型電腦提供符合以下條件人員使用:

1. 各校編制內正式教師,在職滿一年以上
2. 未來六個月內因參與網路資源建置管理與應用推廣服務,有使用筆記型電腦之需要,且有具體工作內容呈現者,其優先順序如下:

(1) 負責全縣性專題網站資源建置維護,如:輔導團網站、幼教資源網、交通安全網等,但不含為期六個月以下之短期活動性網站。
(2) 擔任全縣性應用服務輔導推廣工作,如學籍成績管理應用輔導種子教師等。
(3) 負責全縣性重要專案計畫之校內推廣服務,並將相關資訊提供各校分享者,例如:擔任校內自由軟體或E化學習推動,並提供教材、教案或心得供其他學校參考,每月至少一篇者。
(4) 於日常行政與教學工作場域,實際導入本縣重點推動之網路管理與應用服務事項,例如:跨校視訊協同教學活動、校園資訊安全管理服務,並提出簡要行動研究或心得報告(1000字以上)者。
(5) 擔任其他網路應用服務工作,如數位機會中心或民眾上網班推廣教學,平均每月6小時以上者。
(6) 參與其他對充實本縣網路服務資源或增進網路應用推廣有具體貢獻之工作者。

3. 於本計畫補助期間持續擔任前述資源建置管理與應用推廣工作,且無離職、調職等情形。
4. 未領用任何單位配發之公務筆記型電腦設備。

(二)本計畫補助數量20台,每校限申請1台為原則。
(三)本中心專任教師不適用本計畫補助,但兼辦中心行政業務之頂六國小教師不在此限。

四.設備規格

(一)本計畫補助經費以租用全新筆記型電腦為主,其規格由受補助學校自行訂定,但應符合所申請之網路資源服務事項使用。
(二)本計畫租用之筆記型電腦應備有視訊會議功能,相關硬體配備可內建、外接,或由使用人自備,由受補助學校視需要自定;視訊會議軟體請至國家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CoLife多方視訊會議系統網站免費下載,並應於交貨前安裝測試無誤。

五.補助額度

(一)本計畫採部份補助方式,每台筆記型電腦每月補助租金以新台幣1000元為限,補助期間以六個月為限,總補助金額以不逾租用設備新品價值三分之一且不逾新台幣6000元為原則。
(二)依本計畫租用之筆記型電腦,其實際租金超過補助上限者,不足部份由使用人自行負擔;補助期滿後,使用人得另洽廠商續租或承購留用,其費用亦由使用人自理,不得再以同一設備申請補助。


六.作業規定

(一)本計畫補助經費申請作業權責如下:

1. 各校應調查貴校實際參與網路資源建置管理與應用推廣服務工作之同仁需求及申請意願,就符合資格者排定優先順序後,向教育網路中心提出申請,經核定後辦理請購事宜。
2. 參與教育處跨校召集之專案計畫實際從事相關網路資源服務之教師,得由教育處業務主辦科科長提出推荐,經核定後由原服務學校辦理請購事宜,不受各校申請名額之限制,但以不逾總補助名額四分之一為原則。

(二)申請本計畫補助時,其作業程序如下:

1. 申請學校應依期限填具申請表經承辦人、及權責主管(校長或科長)核章後,送本中心審查。申請期限由本中心另行公佈。
2. 申請學校經本中心審查通過者,應循校內程序辦理請購作業,並檢附原始憑證(正本)、租賃合約(副本,其格式如附件)及統一收據送頂六國民小學請款。
3. 使用人於租用之筆記型電腦交貨驗收後,應經由視訊會議方式向本中心提出使用情形報告,未提出報告者,得不予撥款。
4. 申請學校於補助經費核撥後轉付予廠商,其不足部份由使用人自行負擔。

七.經費來源

本計畫預計補助租用筆記型電腦20台,共需補助經費新台幣壹拾貳萬元整,由網路中心維運經費(推廣服務)項下支應。

八.管考評鑑

(一)本計畫應定期召開會議檢討執行成效,若經檢討成效良好時得視經費狀況擴大辦理,成效不佳時應提出改善方案,或停止繼續受理申請。
(二)本計畫補助設備使用人於補助期滿後應向本中心提出結案報告,並以視訊會議方式進行。
(三)本計畫補助設備使用人中途退出其所申請之網路資源服務工作者,申請單位應負責追繳其補助款。

九.本計畫經中心主任核定並陳報嘉義縣政府核備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