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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網中心 - 中心組織 | 2010-07-29 | 點閱數: 1551

 

嘉義縣教育網路中心組織設置要點

中華民國96年4月24日府教學字第0960062869號函頒發
 

.嘉義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建立本縣教育網路環境,提供學術網路連線服務,依據教育部87.03.24(87)電字第87029148號函設置本縣教育網路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特訂定本要點。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中心業務,由頂六國民小學校長兼任。

.本中心之任務如下:

()依據教育部台灣學術網路(TANet)管理與推動政策,提供本縣各級學校及社教單位網際網路接取服務。

()提供連線單位網路管理與服務運作之支援協助與技術諮詢,發展與推廣資訊科技及網路應用服務。

()統籌維護本府所屬學校連線線路與連線設施,協助各連線學校維護校園資訊安全、防治不當資訊傳播。

()支援本縣資訊教育推動相關事項。

()本縣其他相關技術性事務之支援與諮詢。

.本中心依業務需要設置下列二組:

()行政管理組:由頂六國民小學現職人員兼任,辦理中心各項行政事務。

()網路服務組:由本府自所屬學校現職教師派兼,負責中心系統維護、網路管理、連線服務、推廣應用等維運事項。

.本中心得聘請專業人士擔任諮詢委員或顧問,以為諮詢並協助業務規劃與推動。本中心因執行各項計畫之需要得聘請具相關專長代理教師或專業助理,其待遇依相關規定辦理。

.本中心兼職人員為無給職,外聘人員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與交通費。

.本中心所需經費於本府資訊教育相關經費項下編列之,並申請教育部補助。因執行專案計畫所需之經費另依相關規定辦理。